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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条文】第一百零五条 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单位的聘用,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或者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活动,情节...[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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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条文】第九十四条 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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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授予学术称号中弄虚作假、违规谋利【条文】第八十六条 在干部、职工的录用、考核、职务职级晋升、职称评聘、荣誉表彰,授予学术称号和征兵、安置退役军人等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反有关规定为本人或者其他人谋取利...[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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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条文】第八十条 在党组织纪律审查中,依法依规负有作证义务的党员拒绝作证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条例》第...[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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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条文】第五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本人主政的地方或者分管的部门自行其是,搞山头主义,拒不执行党中央确定的大政方针,甚至背着党中央另搞一套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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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交、充当政治骗子【条文】第五十五条 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解读】《条例》新...[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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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法衔接条款【条文】第三十条 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刑法规定的行为,虽不构成犯罪但须追究党纪责任的,或者有其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违反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违...[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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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为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供了重要遵循。为了帮助大家深入学习理解、贯彻执行好...[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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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时强调,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必修课、常修课,做到学有所得、学有所悟、学有所用。要学出更...[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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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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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近日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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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时强调,《条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恪守的行为准则,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依据。纪检监察机...[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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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 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党管宣传、党管意识形态,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以下是第一文档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中共中央办公厅颁布《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希望能帮...[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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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 在抗击新型冠状肺炎疫情一线的战“疫”故事 自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全国各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第一时间投入到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谱写了一篇篇共赴时艰中的战“疫”故事。 各基层党支部和党员要认真学习各...[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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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 发出通知 要求认真做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 中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领导小组近日发出《关于认真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做好主题教育总结工作...[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