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收发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3-05-10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收发室岗位职责及管理规定

学校收发室是全校信函、包裹和各种报刊杂志等收发的窗口,为了加强对收发工作的管理,确保学校收发工作准确及时,更好的服务于全校师生,特制订本规定:

一、收发人员岗位职责

1、及时接收和分发邮件、报刊、杂志并进行登记,做到准确无误;

2、严格手续,细心登记,特别是汇款单、包裹、挂号信件一定要建立收发登记制度;

3、正常上班期间,负责将领导及各部门订购的报刊杂志等准时送达各指定信箱;

4、负责学生重要包裹、邮件、信函等的保管及发放工作;

5、假期期间负责将部分居住在长清的领导报刊送到指定信箱;其余的暂时统一保管好,开学后统一发放;

6、负责每天将领导的报刊接收情况详细登记,未按时接收到的,要及时反馈给院长办公室有关人员。

二、收发管理规定

1、收发人员安排。收发工作由两人负责,工作时间分8::00—14:00,14:00—18:00;两人自行安排调整时间;

2、收发人员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

3、遵守职业道德。不得私拆文件及来往信函,不得将学校或私人报刊杂志带回家,不准随意借他人翻阅;收发时发现地址及姓名不清,及时联系邮局退回;

4、 要做好信函保密和保管工作。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允许不准进入收发室;报刊信件不得乱丢乱放;重要邮件原则上不得过夜,因特殊原因没有及时领取的,应妥善保管;属工作失职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人员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

5、请假管理。有事须及时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获准后才能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病、事假应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1天以内由行政科室负责人批准;2天以上办公室负责人签字批准。

6、请假与旷工处理。凡旷工半天以上或请病假、事假累计5天以上者,扣发当月业绩津贴。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即作为自动离职处理。

7、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日常考核与管理,并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聘。若出现违法违纪违规现象,办公室有权辞退。

责任人签字:

党办院办 20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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