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2-09-27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合理安排使用学校会议室,加强对会议室的管理,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一、会议室日常管理

学术报告厅、办公楼所有会议室,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统一安排使用。

二、会议室使用范围

1.学术报告厅主要用于重要学术活动或重要会议。

2.接待室主要用于学校重要的接待活动。

3.会议室主要用于校内各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会议室使用审批程序

1.学校各单位要使用会议室须提前两天向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预约并填写使用申请单,行政科将根据申请情况合理安排。

2.会议室安排中若有冲突,原则上按申请联系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若各单位预定的会议室与学校临时安排的重要会议或重要的接待活动发生冲突,将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统筹调整。

3.各单位使用会议室,单位负责人须在申请单上签字;学生组织的班级活动,须院部主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学生社团组织的活动,须校团委负责人签字,并安排和注明负责到场教师。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使用单位必须派人负责管理。

4.在学术报告厅举行的大型会议,须到保卫处签字备案,落实治安、消防等突发事件的安全措施。

四、各单位以学校的名义承办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由承办单位负责,党委、院长办公室协助。各单位自己组织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由承办单位负责。

五、各单位在使用会议室过程中,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未经允许,不随意使用、移动、拆卸室内设施,不随意悬挂、张贴会标、会议材料,损坏、丢失会议室设施的要负责赔偿。

六、会议室内所使用设备、工具、办公用品未征得党委、院长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拿出会议室或作为它用。

七、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不准在会议室内用餐、吸烟,不随地吐痰,乱丢杂物,不随处粘贴,乱涂乱画。

八、使用单位在会议室使用完毕后,必须负责把所用设施还原,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及时通知党委、院长办公室,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九、会议所需特殊设备各单位自备。

十、本规定由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