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1年中秋及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疫控组字〔2021〕14号)相关要求,为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秋季学期教学秩序,结合学校实际,经研究,现将我校2021年中秋节、国庆节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中秋节放假安排:9月18日(周六)上班上课,9月19日(周日)、9月20日(周一)、9月21日(周二)放假。
国庆节放假安排:10月1日(周五)至10月3日(周日)放假,10月4日(周一)至10月8日(周五)按照正常工作日上班(上课),寒假放假时间调整至2022年1月13日。教学安排调整将由教务处另行通知。
二、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单位要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及学校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毫不放松抓好中秋、国庆假期学校疫情防控工作。
(二)科学合理安排假期生活。各部门、单位要鼓励师生员工就地过节,做好宣传解释和思想引导工作,并为在校师生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全体师生员工不得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单位驻地,确须离开单位驻地的,由各部门、单位做好审批,严格教职员工离济报备手续和学生请销假手续,申请人需准确报备离济返济的车次、航班、旅居地点、健康状况等信息;非必要不出省,出省师生员工返校时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并于返校后继续健康监测14天。任何人不得隐瞒个人行程,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三)继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校师生员工要自觉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落实勤洗手、常通风、戴口罩、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少聚集等常态化防护要求。
(四)做好假期值班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和学校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做好“日报告”“零报告”及留校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如遇突发疫情和突发事件发生,按规定及时报告、妥善处置,确保校园假期安全稳定。学校总值班室设在办公楼116室,值班电话为86526658。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