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法治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法治工作自评的通知》(鲁教法函〔2021〕20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开展学校法治工作自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山东女子学院法治工作自评表》(见附件)填写完整表格内容,并列出支撑材料。阐述我校在该方面开展各项法治工作的开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总结自查,形成本部门单位法治工作总结,要求言简意赅,内容切合实际。
2.将本部门单位的“法治工作自评表”“法治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19日前电子版发送至1159886936@qq.com。纸质版加盖本部门单位公章,经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送到党委院长办公室(办公楼214房间)。
3.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按照《山东女子学院法治工作自评表》组织自评,坚持实事求是,力戒形式主义,不得弄虚作假。要对标对表,查漏补缺,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提高学校法治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联系人:赵田园 86526786 18806410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