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山东女子学院工作秘密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各部门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确定一名工作秘密管理员,要求为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严谨认真、忠诚可靠的正式职工,原则上要求中共党员。请填写《工作秘密管理员审批表》(附件)签字盖章后于12月10日前报送党委院长办公室。
联系人:赵田园(办公楼214) 电话:86526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