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继续教育学院、科技产业管理处:
根据《中共山东女子学院委员会落实省委专项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台账》中的有关整改要求,请各院部、继续教育学院和科技产业管理处对照《山东女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鲁女院党字〔2015〕24号),对本部门、单位近两年来执行公务接待规定的情况尤其是公务用餐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16年8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至办公室邮箱:nywm6786@126.com。
附件:山东女子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