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按时上报周历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增强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工作效率,每周五上午11:00前,请将下周需上报周历的事项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以电子版形式报学校党委院长办公室行政科。周五下午完成制作,上传办公系统。报送邮箱为ny6788@126.com。
附:周历格式
党委院长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附件:周历格式
日 期
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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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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