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正确使用学校标识,进一步提高学校对外宣传工作的统一性、规范性和权威性,更好地为学校及各部门、各单位对外宣传工作提供服务,树立学校优良社会形象,经校领导同意,决定聘任艺术学院赵崇立等专业老师担任学校标识使用管理顾问。各部门、各单位凡涉及对外标识使用的宣传册、会议活动资料等,需要进行事前审核。审核程序是:填写《学校标识使用审核表》(表格可从学校办公室网站下载),将审核表连同设计好的方案电子版交赵崇立老师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再进行定稿制作。
联系人:赵崇立(13406951153)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3年4月24日
山东女子学院标识使用管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