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加强学校信息公开专题网站建设,提高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决定建立信息公开月报制度。请信息公开专题网站中的涉及的15个责任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学生工作处、工会、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保卫处、科技产业管理处)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信息公开目录分工要求,及时在各自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或相应位置公开相关信息,并于每月的5号前将上月公开的信息报送至办公室,办公室统一将相关信息上传至信息公开专题网站。
具体要求:
1.请各责任单位填写信息公开联络员信息表(详见附件1),于5月5日前将电子版报送至办公室邮箱nywm6786@126.com。
2.每月报送要求:每月5号前,各责任部门联络员填写信息公开汇总表(详见附件2),同时将公开的信息电子版打包一起发送邮件至nywm6786@126.com,邮件主题请标明部门名称和时间,例如“办公室2015年4月信息公开”。
3.请各责任部门认真履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附件:1.信息公开联络员信息表
2.信息公开汇总表
3.信息公开目录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
信息公开月报制度通知及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