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女子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发布时间:2012-09-27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山东女子学院档案借阅制度

一、校内各单位或个人,持有档案借阅审批单,可查阅利用已开放或属本单位及个人形成的未开放的档案;查阅利用其他单位或他人未开放的档案,需经立卷部门或个人同意,在阅档室查阅。

二、校外单位或个人,必须持单位证明信和有效证件,经档案室或相关部门领导同意,方可查阅利用开放的档案;查阅利用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本人的许可。

三、港、澳、台及国外人士查阅已开放的档案,须经我校统战部、外事部门的同意,持个人有效证件,方可查阅。

四、查阅有密级的档案,应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经有关领导批准,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带出档案室,也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人员也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保密性质的档案内容。档案材料确需复印时,必须在档案室复印。

五、查阅利用档案一般在档案查阅室进行,确需借出的,需经档案室负责同志及有关领导批准,办理借出手续,签名登记后方可借出1--3天,最多不超过1周。

六、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按期归还。不得私自拆卷,不得撕毁、涂改、污损卷内档案。如发现上述问题,借阅单位和个人要承担全部责任,并视其程度,建议学校给予行政处理和一定的经济处罚。(个人形成的档案如有特殊情况确需拆卷,必须经档案室负责人同意,并有档案室人员在场,否则,出现问题由个人负责。)

七、借出的档案在归还时,档案室工作人员要认真清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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