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教职工离济报备审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0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管理,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教职工离济报备审批工作流程重申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全体在岗教职工。

二、适用范围

教职工凡是离开济南的,均要按本通知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济南的,由学校主要领导审批;

(二)各部门、单位其他教职工外出的,由所在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

三、操作流程

按照“企业微信--工作台--办事大厅--教职工离济报备审批”流程进行报备审批。

四、其它事项

(一)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离济,应指定1名同志作为临时负责人,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

(二)教职工外出离济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无故未履行手续、逾期不归、外出期间失去联系的,视情节轻重,依据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党委院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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