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习贯彻鲁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1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学习贯彻鲁政办发〔2016〕13号文件的通知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36号文件全面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13号),现就学习贯彻文件精神通知如下:

请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学习讨论,结合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学校拟于5月17日(周二)下午召开专题讨论会,请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学生工作处、团委、科研处、发展规划处、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参会。其中,教务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团委、科研处要对照《意见》要求,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拿出初步的落实意见,并以文字形式在会上进行交流。

附件:鲁政办发〔2016〕13号

党委、院长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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